
在山东青岛一处繁华商圈,崔先生经营着一家KTV。十五年前,他与房主老李签订了租赁合同,将这家门店打造成为附近小有名气的娱乐场所。多年下来,他投入了上百万元进行装修和购置设备,也积累了不少老顾客。几年前,老李年事渐高,便将房产交由女儿李女士管理。
随着上一轮租约即将到期,李女士联系了崔先生商谈续租事宜。起初崔先生并未在意,因为过去每次续约租金都有所上调,他已习以为常。然而,这次李女士提出的新租金数额让他大吃一惊——从原来的每年二十六万五千元,直接跃升至四十五万元。

崔先生无法接受如此大幅的涨价。他试图与李女士沟通,强调自己在此经营多年,投入巨大,且与她的父亲关系一直融洽,希望对方能酌情让步。但李女士态度坚决,表示这个价格是根据周边同类商铺的租金水平确定的,已经低于市场价,并称最低只能降到四十万元,再无商量余地。
面对四十万元的年租金,崔先生仍觉难以承受。双方协商陷入僵局,而旧租约已到期。崔先生并未搬离,而是继续在原址照常经营。李女士多次催促其腾退房屋未果,矛盾逐渐升级。李女士表示,若崔先生再不搬离,将诉诸法律途径解决。

这一续租纠纷,折射出商业租赁中一些常见的问题。对于承租方而言,长期经营意味着大量的前期投入与客户积累,一旦搬迁,不仅装修等沉没成本可能损失,多年积累的客源与商誉也可能受到影响。因此,租约的稳定性对其至关重要。而对于出租方,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是其权利,尤其是在周边租金普遍上涨的背景下。
从法律层面看,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,出租方单方面要求涨价构成违约。但当旧合同终止、新合同尚未订立时,双方关于续租条件(包括租金)的协商属于新的缔约过程。若无法达成一致,原租赁关系便告终止,承租方有义务在租期届满后返还房屋。

如果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占用房屋进行经营,其占有便失去了合法依据。出租方不仅有权要求其返还房屋,还可以主张占用期间的使用费。这笔费用的计算,通常会参考当前同类地段的市场租金,而非已终止的原合同租金标准。
此外,对于崔先生投入的装修,法律上也有相应界定。可移动的设备、家具等,通常可由其自行拆除带走;但已与房屋形成固定附着的装修部分(如墙面粉刷、固定隔断、吊顶等),若双方无特别约定,则一般无法拆除,且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,承租人还需承担修复责任。
这场纠纷也提醒租赁双方,在签订长期租约时,若能预先对续约条件、租金调整机制、以及合同终止后装修的处理等事项作出清晰约定,将能有效减少未来的争议。毕竟,良好的租赁关系应建立在清晰的规则与相互理解之上,而非事到临头的激烈博弈。目前,双方仍在僵持之中,最终或许仍需法律来划定彼此的权责边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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